掃地機器人鼻祖 iRobot 周日(14 日)正式向美國特拉華州法院提交第 11 章破產保護申請。
iRobot 預計將於 2026 年 2 月前完成上述程序。美國《破產法》第 11 章破產保護,是針對企業的重整型破產程序,核心目的不是讓企業直接清算倒閉,而是給陷入財務困境但仍有營運價值的企業一個喘息和重生的機會。
根據 iRobot 的公告,其與公司有擔保債權人及主要代工廠——深圳杉川機器人公司(Shenzhen PICEA Robotics)和香港杉川公司(Santrum Hong Kong,二者合稱 「Picea」)達成《重整支持協議》。Picea 在中國和越南設有研發和生產基地,在全球擁有超過 7,000 名員工。
依據《重整支持協議》條款,Picea 將獲得 iRobot 100% 股權。iRobot 表示,這一安排將大幅強化 iRobot 的資產負債表,確保公司能維持正常運作,並保留全球業務布局。
iRobot 執行官長 Gary Cohen 說:「此次交易將強化財務,確保為消費者、客戶及合作夥伴提供業務連續性保障。」
該公司強調,在破產程序推進期間,iRobot 將維持正常業務營運,應用程式功能、客戶服務計畫、全球合作夥伴關係、供應鏈合作及在途產品支持不會受到影響。
為保障業務連續性,iRobot 已向法院提交一系列常規動議,以確保公司能按常規模式營運,包括履行對員工的承諾,並向供應商及其他債權人及時足額支付程序啟動前、期間及之後所欠款項。
法院批准交易後,在 Picea 的所有權架構下,iRobot 將成為由 Picea 全資控股的私人公司,普通股將不再在那斯達克或其他任何全國性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
公司預計,若法院最終批准第 11 章破產重整計畫,現有普通股股東將無法獲得重整後公司的任何股權;公司所有已發行及流通的股權將被註銷,普通股股東的投資將面臨全額損失,無法獲得任何償付。
iRobot 於 1990 年由麻省理工團隊創立,開發的 Roomba 系列在 2002 年正式進入市場,開創了家用清潔機器人品類。其機器人產品的全球銷量達數百萬台,巔峰時期全球市佔率超過 80%。
IDC 的數據顯示,2025 年前三季全球掃地機器人出貨量較一年前增長 18.7%,中國品牌包攬全球前五,iRobot 的市佔率降至 7.9%,已被擠出前五陣營。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鉅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