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就七國集團(G7)成員國外長以及歐盟高級代表,就黎智英被控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及特區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及證據作出定罪判決作出詆毀抹黑,表示強烈不滿及反對。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法庭的定罪裁決絕無任何政治考慮,法庭就本案頒下的裁決理由長達855頁,並完全公開供公眾查閱,當中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裁定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有罪的理由。
發言人稱,今次案件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強調香港市民享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同時,香港居民的人權和自由受《憲法》及《基本法》的堅實保障。特區政府強烈要求有關國家立即停止不符合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的行為,立即停止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m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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