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受贿案,今日在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李晓鹏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600万元人民币;对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案情指,李晓鹏於1994年至2021年,任职商银行河南省郑州市、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授信、企业融资、业务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6043万多元人民币。 (BC)
#光大集团原董事长李晓鹏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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