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兰球会伯明翰前班主、商人杨家诚入禀高等法院,声称他早年为内地商人王国巨促成一宗净收益高达100亿港元的新疆天然气项目,但王国巨未履行协议,向其支付12亿港元佣金,并擅自出售杨家诚名下中能控股(00228.HK)的3亿股份。杨家诚现要求法庭颁令,让王国巨支付12亿元,并归还该3亿股股份或出售股份的所得款项。
原告为杨家诚(Carson),被告为王国巨。根据入禀状,杨家诚与王国巨曾是商业夥伴,双方其中一个合作为「喀什北阿克莫木气田项目」。2008年12月,双方签订《委托出售协议》,王国巨委托杨家诚为其受托人,协助在港物色合适投资者或上市公司出售委托项目。根据《协议》,一旦杨家诚为项目找到买家,王国巨便需向杨支付不少於出售扣除双方认可的成本後净收益的12%作为佣金。
入禀状指,杨家诚为该项目找到合适买家,王国巨与买家约於2009年1月下旬签订买卖协议,该项目出售後净收益100亿元,当中12%佣金即为12亿元。但王国巨未能按照《协议》向杨家诚支付佣金。另一方面,杨家诚在2009年9月曾转让中能控股3亿股份予王国巨托管,两人达成共识,若王国巨未能履行《协议》向杨家诚支付港币12亿元佣金,王国巨便需归还3亿股份予杨家诚。
入禀状续指,王国巨既未向杨家诚支付12亿元佣金,又未退还3亿股份,但却在未经杨家诚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出售3亿股份。杨家诚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王国巨支付12亿元佣金,并退还3亿股份或出售股份後所得款项。(hc/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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