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公布,首三季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6万元人民币(下同),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4.6%,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4.7%。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65万元,增长3.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9%;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6万元,增长5.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8%。
期内,全国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6,359元,增长2.5%,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9.5%;人均衣着消费支出1,126元,增长1.6%,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2%;人均居住消费支出4,665元,增长2.3%,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1.6%;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增长9.6%,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7%;人均交通通信消费支出增长8.3%,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4.4%;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增长10.3%,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1.7%;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增长1.5%,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8.9%;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增长10.3%,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jl/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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