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巴拿马港口公司根据1997年1月16日第5号法律及其相应的附加条款批准的特许经营合约,营运巴尔博亚港和克里斯托瓦尔港的货柜码头。现就最近有关该公司和特许经营权之事宜作出以下回应:
1) 於2005年,巴拿马港口公司跟巴拿马共和国自愿签订了特许经营合约的附加协议,该协议符合所有适用法律的要求,并经2005年第55号法律批准。根据这份附加协议,巴拿马港口公司承诺投资超过10亿巴波亚币,并且为其在1997年接管巴尔博亚港和克里斯托瓦尔港之特许经营权时继承的基础设施支付额外1.02亿巴波亚币。此附加协议展示了巴拿马港口公司的重大承诺,也确保巴拿马的所有港口营运商如现时般能够在公平的环境中竞争。
2) 巴拿马港口公司至今已作出超过16.95亿巴波亚币的巨额投资,不但远超於原本特许经营合约要求之5000万巴波亚币投资金额,也远超附加协议中的10亿巴波亚币投资金额,此投资已於2020年获巴拿马共和国总审计长在历时约四个月的彻底审计後确认。
3) 因此,任何关於巴拿马港口公司应根据1997年签订的特许经营合约支付若干款项的言论,都必须包括相应已有效执行,并且通过法律批准的附加协议。现时外界存在若干与事实不符之言论,不仅扭曲了巴拿马港口公司跟巴拿马共和国之间在特许经营合约及其附加协议下之现时法律关系,也跟巴拿马共和国多年来的行事有所抵触,实在令人遗憾。因此,任何声称指巴拿马港口公司未有向巴拿马共和国支付约12亿巴波亚币,绝对是违反事实之谬论。
4) 巴拿马港口公司是巴拿马共和国唯一一家当地政府持有股份的港口公司——10%的股权。在过往28年,巴拿马港口公司已向巴拿马共和国支付了合共1.26亿巴波亚币的股息。巴拿马共和国亦只有从巴拿马港口公司而没有从其他港口营运商取得股息。
5) 根据1997年1月16日第5号法律及其相应的附加条款批准的特许经营合约,巴拿马港口公司所获的相关税务豁免,与巴拿马所有其他港口营运商所获之税务豁免完全相同。
6) 根据巴拿马共和国审计署在其2020年的审计报告的结论,巴拿马港口公司有实质遵从其特许经营合约之条款。此外,巴拿马海事管理局於2021年确证巴拿马港口公司已完全履行特许经营合约的责任。再者,巴拿马港口公司获得的续约特许经营权正在有效执行中,且完全符合所有法定要求。
7) 在特许经营期间,巴拿马港口公司已向巴拿马共和国缴纳了6.68亿巴波亚币,金额远超当地其他港口营运商的贡献。
8) 根据巴拿马共和国总审计长,巴拿马港口公司透过各项附加价值、间接效应、向巴拿马共和国缴款,以及各项投资,为当地经济贡献逾59亿巴波亚币。
9) 在过去十年间,聘用服务供应商为巴拿马港口公司带来了显著的成本节约。
10) 巴拿马港口公司已完全符合巴拿马海事管理局监管要求,支付与其他港口营运商标准一致的货柜装卸费用。巴拿马港口公司在任何时间的缴款均完全遵从巴拿马港口营运商的标准费用,从未违规。
巴拿马港口公司坚信,法律的确定性和法治精神能让企业与投资者相信巴拿马是一个可以安全投资的国家。该公司以「巴拿马人打造的港口」为宗旨,恪守对该国及当地人民的持续承诺,积极参与推动经济发展与海运港口产业。该公司逾28载的往绩,证明了公司建设世界级港口的亮丽贡献,不仅创造超过2.5万个直接与间接的就业机会,更为巴拿马经济贡献数以亿计的巴波亚币。巴拿马港口公司呼吁大家透过尊重和建设性协商,维护为巴拿马甚至全球提供高质港口服务的特许经营权益。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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