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宣布,正式发布《南京市住宅房屋徵收房票安置办法(试行)》,有效期为2025年4月22日至2027年4月21日。该办法允许房票跨区安置,余额可兑付现金,旨在优化房屋徵收补偿方式,提升市民安置效率。
办法明确,市民可通过「房帮宁—房票超市」系统使用房票购房。房票采用实名制,被徵收人及其近亲属可使用,有效期为12个月。若在有效期内未使用或放弃,将按照原补偿安置协议执行。购房时,成交价格未超出房票票面金额的部分免徵契税,超出部分按规定徵收。国有土地上徵收的房票使用後有余额,可申请兑付现金;集体土地设计的被徵收人使用房票票面金额超过90%的,购房後的房票余额也可申请兑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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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持房票申购安置房和购买商品房的被徵收人,可给予购房奖励,奖励政策所需资金纳入徵收项目成本。跨区购房的奖励,则由房源所属区兑付房票购房奖励。(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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