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於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称,要做强做优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服务化解中小金融机构及房地产等领域风险。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积极加大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力度,服务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
指导意见提到,加强资产负债和流动性管理,不得盲目以负债扩张驱动资产规模增长。平衡好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关系,适当提高中长期负债资金占比,改善资产负债期限匹配程度,守好流动性安全底线。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发行金融债、资产证券化产品、优先股、二级资本债券及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补充资金资本,同时依法依规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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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还强调,要强化对不良资产估值、收购转让及资产处置等重点业务环节监管。对通过特殊目的载体等形式开展业务实施穿透监管,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相关监管政策,严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并加强关联交易监管,防范利益输送及监管套利。(t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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