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資產管理試點業務實施細則》正式發布。試點業務支持境外投資者投資海南自貿港內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及保險資產管理產品。
細則提到,跨境資管試點實施規模管理。試點規模指境外投資者購買的試點資管產品資金淨流入規模,在任何時點不得超過試點總規模上限。試點總規模為人民銀行海南省分行同意各家發行機構申請的試點規模之和。
此外,人民銀行海南省分行在中國人民銀行指導下,根據海南自貿港經濟金融發展、國際收支形勢及市場實際需求等,設定及動態調整跨境資管試點總規模上限,並通過官方網站及時公布。而初始試點總規模上限設定為100億元人民幣。(t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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