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北京證監局發佈關於對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經查,公司在開展“24石門01”“航投01優”“航投01次”項目發行過程中,存在盡職調查不充分、未審慎核查發行文件的準確性、受託管理報告和工作底稿存在錯誤信息、信息披露不到位、合規內控把關不嚴等問題。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公司應引以為戒,認真查找和整改問題,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切實提升合規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