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遊部公布《旅遊投訴處理辦法》,將於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該辦法提出,旅遊投訴處理機構在處理旅遊投訴時,發現旅遊經營者或者其從業人員涉嫌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應當依法及時作出處理。對屬於該機構職責範圍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不屬於該機構職責範圍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並移交有關部門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t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