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新益昌公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中順半導體科技有限公司簽署了《購銷合同》,公司如約供貨,但中順攀枝花卻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貨款,期間雙方簽署《購銷合同》補充協議以《購銷合同》中採購的所有機械設備進行抵押以保證未付貨款37,420,000元的按期支付,且劉文軍、浙江中順半導體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順半導體照明有限公司分別向公司出具了《擔保函》,對中順攀枝花與公司簽訂的《購銷合同》中付款義務提供連帶保證責任。為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及股東利益不受侵害,公司依法向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中順攀枝花、劉文軍、浙江中順及深圳中順為被告,並於近日收到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書》【(2025)川0411民初4274號】。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