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於促進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高質量發展提升監管質效的指導意見稱,要做強做優不良資產收購處置業務,服務化解中小金融機構及房地產等領域風險。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前提下,積極加大商業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收購、管理和處置力度,服務地方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
指導意見提到,加強資產負債和流動性管理,不得盲目以負債擴張驅動資產規模增長。平衡好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關係,適當提高中長期負債資金佔比,改善資產負債期限匹配程度,守好流動性安全底線。支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通過發行金融債、資產證券化產品、優先股、二級資本債券及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等補充資金資本,同時依法依規進一步拓寬資金來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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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意見還強調,要強化對不良資產估值、收購轉讓及資產處置等重點業務環節監管。對通過特殊目的載體等形式開展業務實施穿透監管,嚴格落實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相關監管政策,嚴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並加強關聯交易監管,防範利益輸送及監管套利。(t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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